问题 | 深圳安居房申请资格 |
释义 |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1)深圳户籍或35周岁以上单身职工;2)军人、烈士配偶或单亲家庭子女;3)其他政府规定条件。申请人夫妻双方不能在深圳购房或自建住房,且没有领取住房补贴。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得高于规定标准。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还需满足本市户籍、社保缴费条件,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自有住房,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法律分析 一、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之一:购房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购房申请人得具有深圳户籍;结婚后,夫妻双方均具有深圳市常住户籍。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与烈士的配偶。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单亲家庭的子女。 5、其他由政府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二:具备以上其中的一项,在申请深圳安居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必须在深圳没有购买过任何住宅房屋,同时在深圳市也没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等等。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三:如购房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应将符合深圳市当时所公开出售安居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四:购房申请人家庭必须年收入不得高于深圳市当时所公开出售安居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二、相关法规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结语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多样,包括具有深圳户籍、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军烈属配偶、单亲家庭子女等。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深圳没有购房记录,也没有自建私房或住宅用地。常住户籍迁入时需符合公开出售安居房的条件。家庭年收入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根据相关法规,申请人需具备本市户籍,参加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被认定为人才且累计缴费3年以上。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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