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简易法庭有审判员1人,原告及原告代理人1-2人,被告及被告代理人1-2人,还有第三人合议庭有审判长1人,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2人,原告代理人1-2人,被告及被告代理人1-2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四十二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