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增高是否属于违建? |
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加高只有在已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且通过审批的情况下才不属于违建。如果房屋加高的部分没有经过规划手续和审批,那么就属于违建,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设,拆除超高部分,并可能会对其处以罚款。 法律分析 房屋加高具有相关规划手续的不属于违建。根据相关规定,在加高房屋时,已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且已通过审批的,房屋的加高的部分不属于违建,反之属于违建,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设、拆除超高部分、予以罚款。 拓展延伸 房屋加高的法律规定及合规要求 房屋加高涉及到法律规定和合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加高需要符合一系列规定。首先,需要获得相应的建筑许可证,以确保加高过程符合法律要求。其次,加高后的房屋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以保证安全和城市景观的统一。此外,加高过程中需要遵守建筑、结构等相关技术标准,确保房屋结构的稳定和安全。同时,还需考虑周边环境、邻里关系等因素,避免对他人权益产生不良影响。总之,房屋加高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合规要求,确保符合相关标准,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结语 房屋加高需符合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合规。加高部分须经审批,否则构成违建。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停工、拆除,并可处罚款。加高房屋需获得建筑许可证,高度不得超限,确保安全与城市景观协调。遵守技术标准,保证结构稳定安全。还需考虑周边环境与邻里关系,避免不良影响。房屋加高需合规,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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