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工伤能不能要双重赔偿 |
释义 | 如果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则在不重叠的范围内,能获得交通事故和工伤的双重赔偿。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在不重叠的范围内可依法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一、民事与工伤赔偿能兼得吗 民事与工伤赔偿可以兼得。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劳动者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二、上下班路上骑车摔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路上自己骑车摔伤,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己的原因受伤的不算工伤;如果是由于发生了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而导致劳动者受伤的,则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构成工伤。 三、下班途中遇害公司需要负责吗 下班途中遇害,如果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公司一般不承担责任,由致害人承担责任。 1、员工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公司应该负责任,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买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报销和用人单位承担。 2、关键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受伤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如果职工负主责以上的,则不属于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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