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享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 1、每年至少召集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根据10%以上的业主要求可召开特别会议,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2、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3、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及决算报告,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送收支账目,接受监督,业主委员会对账务处理有疑问的,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4、审议批准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标准; 5、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6、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7、对任何破坏、损害本物业业主利益的行为有制止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8、对个别业主违反业主公约或损害其他业主合法利益的行为,可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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