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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在不只会我的前提下扣除我五百的工资说是因为我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这个我可以申请仲裁嘛?
释义
    一、对公司而言:劳动仲裁的申请事项,大部分与经济相关,并且除了正常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之外,可能还会产生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者双倍工资之类的,具有惩罚性的费用支出;如果用人单位败诉,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需要付出更多的经济成本。二、对个人而言:对今后无任何影响。仲裁过后,不会留下任何记录。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发生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因为操作失误造成了公司的损失,然后我又离开了两天,公司说扣除了我所有的工资,等待公司处理结果
    失误造成公司损失需要赔偿。公司可以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过错的大小、损害的程度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说我的社保买不进去?
    公司没买社保的举报方法如下:1、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2、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3、单位不给办理社保,可以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一、公司办理社保流程如下:1、用人单位需要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户,开户所需的材料有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2、在社保经办机构填写社保申报表两份并加盖公章,提交相关材料;3、社保经办机构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办理。二、公司办理社保需要的材料如下:1、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2、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及参保人员身份原件及复印件;3、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各栏要求填写准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我想和自己商量一下,公司扣除了我一半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出现劳动争议,若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采取仲裁方式也是比较合理的方式,这样做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你不必要过多考虑对公司的影响,即使有影响,你原所在的公司也应该自己承担这样的后果,保护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是公司本身应尽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我当时入职的时候签了一个未满六个月离职需扣除1000元的工资我想问这个合理嘛
    辞职了,老板还压一个月的工资,不合理。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在XX公司因为一个二级投诉被公司开除,然后公司扣除了我的薪资,
    正常情况下被公司开除是能拿到工资的,并且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偿,但是如果你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触犯刑法的,公司是可以从你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赔偿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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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9: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