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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投诉劳动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释义
    1、投诉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
    (2)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考勤记录;
    (4)拖欠工资花名册(要有拖欠单位负责人签名摁手印);
    (5)与投诉人投诉案件有关的相关材料(协议或者合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去劳动局投诉要什么材料
    第1、投诉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
    (2)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考勤记录;
    (4)拖欠工资花名册(要有拖欠单位负责人签名摁手印);
    (5)与投诉人投诉案件有关的相关材料如施工协议或施工合同等。
    2、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资料。书写投诉文书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由投诉人签字。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劳动仲裁开庭,需要带些什么资料
    劳动仲裁开庭需要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要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劳动合同变更内容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劳动合同变更需要的条件有: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被公司辞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被公司辞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1、《仲裁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并按被申请人及第三人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等;
    4、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与请求事项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并按被申请人人数+1的数量提交副本。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局投诉一般要几天
    到劳动局投诉的,劳动局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
    受理后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时间为十五日。
    调解不成的,劳动者要求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该内容由 冯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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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