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是否有权公证抚养权? |
释义 | 《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申请公证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申请人间无争议,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范围,该公证机构在执业区域可受理。抚养协议可公证,需提供双方身份证件、户口簿、离婚相关证明、子女身份证件、非婚生子女需亲子鉴定报告、协议文本及其他材料。公证机构应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证事项,否则告知申请人转至可受理机构。 法律分析 《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执业区域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抚养协议是可以进行公证的。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抚养权公证需要的资料: 1、协议人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3、子女的身份证件,出生医学证明等; 4、非婚生子女的,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 5、协议文本(可由公证处代写);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法条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结语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以及符合该公证机构在执业区域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抚养协议可以进行公证,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所需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户口簿、离婚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子女的身份证件和出生医学证明等。根据相关法条规定,公证机构应当受理符合条件的公证申请。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向符合条件的公证机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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