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工资和加班费计算方法 |
释义 |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按照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基数计算,而不是按最低底薪。根据月工资收入和月计薪天数,可以计算出小时工资。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和法定假日工作的工资报酬也可以根据小时工资进行计算。 法律分析 1.最低底薪是2360,加班工资是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基数进行计算,不是按底薪。 2.如果劳动者月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2360元,小时工资为月工资收入2360元÷(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13.56元。 3.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每小时工资报酬为13.56元X150%=20.34元;劳动者休息日被安排工作不能补休的工资报酬为13.56元X200%=27.12元; 4.劳动者法定假日被安排工工资报酬为13.56元X300%=40.68元。 附: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拓展延伸 深圳劳动法关于工资和加班费的规定 深圳劳动法对于工资和加班费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根据深圳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其次,深圳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同时,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日三小时或每月三十六小时。此外,深圳劳动法还规定了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平时工资的三倍支付。总之,深圳劳动法明确了工资和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保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深圳劳动法的规定,最低底薪为2360元,加班工资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计算,不按底薪计算。根据工资折算公式,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为13.56元。根据工作时间不同,延长工作时间每小时工资报酬为20.34元,休息日被安排工作不能补休的工资报酬为27.12元,法定假日被安排工作的工资报酬为40.68元。深圳劳动法确保了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并明确了工资和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保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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