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扣3分。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扣12分。 3、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扣3分。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扣12分。 5、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扣12分。 6、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扣12分。 7、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扣12分。 8、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扣6分。 9、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扣1分。 10、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扣3分。 11、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扣3分。 1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9座以下小客车和小型越货车以下),扣6分。 13、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扣1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