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公证和过户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二手房公证和过户的区别是什么前者并不发生物权变更的效力,后者是房屋所有权这一物权的变动。二手房的公证是为了确保买卖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仅产生债权效力;二手房的过户指的是卖方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过户至买方名下。 一、房屋买卖合同未办理过户手续是否有效 办理过户手续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无关,房屋买卖后的产权过户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物权变动的要求,当事人要凭签订的合同及原产权证件去办理标的物所有权变动的登记。所以说,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对买卖合同及其效力没有影响,不能因为还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就认定当事人的买卖合同无效。 二、买房约定份额 申请房产登记时要提供各人所占份额的书面约定,这个约定要签于买卖合同中,也可以在房屋登记时另外书面约定。这个约定一定要申请房屋登记的相关共有人签字确认。房屋登记后,登记机构会在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上注明各自所占份额。房产证出来后,没法再约定份额,此时要变更份额,就涉及买卖或者赠与,要重新办理过户登记,并且缴纳相关税费。赠与份额可以公证,但是房产的赠与必须过户才生效。即使公证也没有物权效力,是可以再公证变更赠与。 三、离婚按揭房子怎么过户给一方 按揭的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因此房屋的所有人对房屋在法律上享有物权,将房屋过户,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将房屋物权的转移,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因此应当由房屋的所有人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物权移转的变更登记。登记使当事人之间的物上法律关系明确,具有权利表彰及宣示功能。在形式主义法制下,登记被采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称为登记要件主义。如不登记,当事人纵订有契约,在法律上仍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登记不仅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且具有公信力,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事项,纵在实体上存在着由于登记原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也不得以其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法律上有绝对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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