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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认定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吗
释义
    不能。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定性是证据,其本身不影响或侵犯其他人身权、财炉权等合法权益,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能不能立案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交通事故复议对方能起诉么
    该问题主要是指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不服,能否通过起诉方式进行救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的有关批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当事人可以从其他途径进行救济:第一,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至7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有权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起书面的复核申请,但同一事故仅可提起一次。第二,在民事赔偿诉讼中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也可以在民事赔偿的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三、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交警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须在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不服,则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的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否则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旦作出,交警部门不在进行复议。
    二、诉讼阶段,相对人单独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不服提起诉讼,则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未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直接调整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法律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就交通事故认定内容单独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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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