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执行人申请生活费需要: 1、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收入的,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可以申请法院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2、被执行人申请保留生活费用时,要书面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自己无其他收入的情况,由法院进行审核确认。 3、为被执行人保留生活费用,以维持其自己和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的基本生活为限。生活费用的数额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但被执行人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有多个义务人的,需要确认其应承担的份额。(如被执行人有年老的父母需要赡养,如果他还有兄弟姐妹的,法院只为其保留父母生活费用一半的生活费用。) 一般情况下只保留自己的生活费,但是如果自己有被扶养人的话,还需要保留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比如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自己抚养;或者还有一个年老体弱的母亲,且母亲有没有任何其他的收入来源。当然这个标准也是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250条 人民法院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的时候,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