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调动工作岗位是否加重了你的工作量,单位单方面给你调动岗位有可能变相逼你自动离职,这样单位就不用支付任何补偿。 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于重大合同事项变更,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得任何理由私自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假日工作的,不得调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