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公会程序是什么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随时通知情形和预告解除情形。 3.工会只能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4.工会提出了意见,用人单位不论是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还是向工会解释理由,都必须书面告知工会。 5.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应积极成立工会,否则会面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