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事由 |
释义 |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事由如下: 一、协商解除。 二、过错解除。 三、非过错解除。 四、经济性裁员。 一、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 3.因劳动者存在过失,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4.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5.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二、赔偿金和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赔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标准是二倍经济不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赔偿金包括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要解除的情形、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等。 三、劳动合同有补偿金吗?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是正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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