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第一次开庭被告不来怎么办 |
释义 | 在起诉离婚时,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须亲自到庭。但是在实践中,一些人认为,离婚案件必须双方都到庭才能审理,所以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就不去开庭,这是错误的观点。离婚案件第一次开庭的,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法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般须出庭参加诉讼,被告如果不出庭的,法院一般会向被告发出传票,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或者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而如果一旦按缺席审判的话,被告就视为放弃了质证与辩驳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可能法官最后审判会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则缺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一、收到真的法院传票不去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如果是原告,收到传票不去参加诉讼视为撤诉。如果是被告,不去法院应诉相当于放弃了自己的答辩、质证权利,法院会依法缺席审判,这对维护自己的权利十分不利。如果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以及抚养、赡养等案件中负有义务的当事人,这是必须到庭的,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找不到被告人怎么起诉啊 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如果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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