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完成度的认定方法 |
释义 |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政府应提供相应房屋,并结算差价;对于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被拆迁人,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分析 认定拆迁安置已经完成是指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已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将补偿款全部支付于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已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将安置房交付于被拆迁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拓展延伸 拆迁安置项目评估的指标与流程 拆迁安置项目评估的指标与流程是为了对拆迁安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估和监督管理而制定的一套标准和程序。评估指标包括拆迁进展情况、安置房建设质量、居民满意度等方面,通过定量和定性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评估流程包括数据收集、指标计算、评估报告编制等环节,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拆迁安置项目评估的指标与流程是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提供透明、公正的信息。 结语 拆迁安置已完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已按市场价格支付,产权调换已交付安置房。拆迁安置项目评估通过综合评价拆迁进展、安置房质量和居民满意度等指标,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居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评估流程包括数据收集、指标计算和报告编制,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向公众提供透明、公正的信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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