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合同履行基本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集体合同履行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即集体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以及履行方式等,全面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2)实际履行的原则。即当事人完全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中规定了什么义务就履行什么义务,除了法律、法规有规定或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外,不得用完成另外的义务来代替约定的义务。一方违约时,也不得用其他方式代替履行。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时,仍应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3)协作履行的原则。集体合同争议作为劳动人民争议的一种,是指由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本单位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时所发生的争执。 一、什么叫合同未实际履行?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形主要是指行为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实际履行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法律其他规定。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什么?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 1、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按照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纠正合同履行不当、消除履行缺陷的具体措施,包括维修、更换、重作、退货、降价或报酬、服务费、赔偿损失等; 3、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合同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经济赔偿; 4、违约金的支付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5、押金是指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一方先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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