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持有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需要当事人先持 身份证 和驾驶证,到车管所申请办理 处理违章 记分手续。完毕后,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身体 健康证 明,到车管所申请办理 驾驶证年审 手续。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 交通事故 案例警示教育。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