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负责。分公司只有负责人,有签约权,签字对分公司有约束力,但不承担责任。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只有一名负责人,该负责人在法律上有代表分公司进行签约的权利,其签名也对分公司具有约束力。该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