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不是法人,受总公司管辖,缺乏独立性和企业法人资格,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只能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旗下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它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其债务由总公司的资产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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