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管制的罪犯有哪些义务 |
释义 | 被管制的罪犯有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一、管制期间应遵守的法律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需要遵守下列五条规定:遵纪守法、服从监督;未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可以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这些权利;定期按照执行机关规定主动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自觉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时,应提前报经执行机关并获得批准。 二、管制后果有哪些 被判处管制后,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遵守执行机关关于接待客人的规定;离开市、县或者居住的,应当报执行机关批准。此外,法院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在判处和控制的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从事特定活动或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 三、缓刑可以在本市不同的县活动吗 缓刑可以在本市不同县活动。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活动可以在市市区之外,但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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