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判处管制的人有以下权利和义务:首先,要遵守执行机关的规定,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其次,如果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必须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第三,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接受监督;第四,要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最后,未经执法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法律分析 被判处管制的人有以下权利和义务:首先,要遵守执行机关的规定,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其次,如果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必须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第三,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接受监督;第四,要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最后,未经执法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结语 被判处管制的人有以下权利和义务:首先,要遵守执行机关的规定,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其次,如果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必须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第三,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接受监督;第四,要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最后,未经执法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管制期间,管制犯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执行机关的管理,并且接受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