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上市需满足哪些条件安置房上市流程 |
释义 | 安置房上市需满足的条件: 1、安置房取得满5年; 2、安置房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3、安置房已补交土地收益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4、安置房的维修资金已缴存到位。 一、安置房有产权证吗? 1、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2、安置房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两种类型的安置房都是有产权的,并归个人。 3、税费是根据过户价或当地政府的低过户指导价为计算依据的,一旦地方过户指导价调整,或税收政策调整,可能会带来很大的损失。 4、目前的政策是,出售满五年的住宅不用交营业税,但是出售满五年的住宅是要交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的,另外,目前的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首次上市还要交3%的土地出让金。 5、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二、安置房怎样过户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相比,价格较低。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安置房需要办理过户,首先应满足的条件是该安置房已具备房产证。在具备房产证的前提下,安置房办理过户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与一般商品房交易过户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大致相同。 三、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什么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1、土地来源的区别。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所以不同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但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因此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2、产权差异。许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许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即不缴纳出让金。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转让,即支付土地转让金; 3、质量差异。安置房的建设利润往往受到限制,所以建筑商往往可以偷工减料来增加利润。此外,由于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甚至勾结,安置房的质量普遍不如商品房; 4、交易时间限制。许多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即规定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在这方面没有规定,只要你买了注册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但是,商品期房在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5、交易限制的区别。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房屋。由于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搬迁安置户,这类房屋的销售不仅受法律法规的约束,还受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约束。因此与一般商品房交易有很大不同。享有权利的区别。商品房买受人一般享有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买受人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继承房屋。 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在法律上并不平行,但经常放在房地产圈。事实上,它们出现在不同的概念系统中,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含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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