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车主如果意外死亡车款应该如何去 |
释义 | 具体办法如下: 1、车贷未还清,车主车祸去世,贷款由这个车辆的继承人来进行承担,如无继承人的,则由债务人收回汽车所有权来进行抵债。 2、汽车在车主去世后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3、可以在遗产继承之前,从死亡当事人(被继承人)的赔偿金中扣出车贷; 4、也可以在遗产继承后,由各继承人从继承的遗产中,扣除车贷; 5、各继承人协商,车子由谁继承的,车贷由谁来偿还。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贷款人去世,其债务原则上有遗产继承人进行偿还,具体依据贷款的用途进行变更: 1、贷款为个人贷款,且死者名下并无资产,且无继承人,贷款按呆帐处理,银行会将贷款车辆进行回收并拍卖; 2、如果贷款明确为家庭共同使用,则属于家庭债务,配偶有偿还贷款的义务; 3、如果继承人决定继续偿还贷款,则需要去派出所开具贷款人死亡证明,然后去公证处公正与死者的关系,并带相关证明前去银行办理贷款人变更手续。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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