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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法人私人债务会影响股东吗
释义
    一、企业法人私人债务会影响股东吗
    1、如果仅仅是以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发生的欠款,则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没有影响。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不需要承担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法定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发生的债务由自己承担责任。
    2、如果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欠款,需要由公司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承担责任之后,公司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3、涉及到利用公司的相关资源来借贷的,则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无法偿还个人欠款,债权人可能也会主张用其股权进行清偿。
    风险提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法定代表人权利,不得滥用法定代表人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资不抵债的话,可能法院会对其所在公司的股权实施冻结或者拍卖,股份被拍卖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四条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二、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包括哪些?
    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在当代社会,现在公司法人如果欠下一些债务的话,那是属于公司内部的一些债务方面的纠纷,所以对于公司的其他股东来说的话,也是需要承担起责任的,因此相关的人员他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是我国公司法当中明确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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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