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初步审批? |
释义 |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需获得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科控股和研究所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权,需向院产业局提出申请,经产业局审核并由计划局会签同意后,发文批准。申请转让投资企业国有股权需报送材料如下: (一)国科控股和研究所作为转让方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国科控股同意转让的董事会决议;研究所同意转让的所长办公会决议; (三)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议,全民有所制企业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做出转让决议。转让决议应注明转让给法人还是自然人及转让股权比例; (四)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股权的基本情况; 2.企业国有股权转让行为的有关批准或决定情况; 3.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5.国有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置方案,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6.如转让企业国有股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五)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六)转让标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 (八)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变更股权需要什么材料手续 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什么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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