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以下书写: 物业费减免申请书: 申请人:××; 身份证 :××; 居住地址:××; 因为房屋空置,暂未入住,特申请物业费减免; 申请人:××; ××年××月××日。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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