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关于入境来赣人员新冠肺炎诊疗费用 (一)输入病例(含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中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 个人负担部分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全额补助。 (二)输入病例(含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中的未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对困难人群,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就医地可视情安排补助资金,实行综合保障。 (三)境外回国人员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四) 故意隐瞒接触史、旅行史,故意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诊疗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关于入境来赣人员集中隔离费用 (一)2020年3月1日以后入境来赣人员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集中隔离期间发生的食宿费, 原则上一律个人自理,由实施隔离地按照不高于成本价格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 集中隔离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由个人自理。 (三)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费用,均自行承担。 三、其他有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加强日常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台账登记, 严格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严禁向被隔离人员乱收费。 综上所述重点地区来(返)景人员,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报备,抵景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管控等防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