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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样情况下可增加安置人口
释义
    法律分析:被补偿人家庭成员不属于基本安置人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计入安置人口:
    1、户籍在被补偿房屋住址且享受实施范围所在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2、基本安置人口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改后出生且户籍在被补偿房屋住址的子女;
    3、基本安置人口户籍在被补偿房屋住址的初婚配偶、丧偶再婚配偶。
    4、被补偿人父母享受实施范围所在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人口股待遇但无集体土地住房的,经被补偿人父母本人同意,村出具相关证明后可计入安置人口,不得重复计算。父母与子女分别持有宅基地使用证(建房批准文件)的,应当在其对应住房内计算安置人口。
    一、农村房子没有房产证拆迁了怎么办理补偿
    农村合法建造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的,对房子进行征收拆迁时按房屋的评估价值进行赔偿;如果房屋经调查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给予经济补偿。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二、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方法如下:
    1、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本市无其他住房或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认定为被拆迁房屋应安置人口;
    2、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有本市常住户口不满一年的,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本市无其他房屋或者虽有房屋,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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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