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关闭分流可以解除合同不走吗 |
释义 | 企业关闭都属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需要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也可以不走去分流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几种 公司解散的方式可以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具体的引发公司解散的原因从大的方向可以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具体详述如下: (一)任意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强制解散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2.司法解散。司法强制解散公司,是一种以公权力为主导的司法干预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司法权的介入,强制公司解散,以保护在公司中受压制的小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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