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砖厂排放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1)人工干燥及焙烧窑的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调整为150mg/m3。(2)人工干燥及焙烧窑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8%,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3)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如下:(a)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颗粒物限值20mg/m3b)人工干燥及焙烧窑颗粒物限值20mg/m3、二氧化硫限值100mg/m3、氮氧化物限值150mg/m3、氟化物限值3mg/m3。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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