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试用期内不可以随时走人。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学生证、毕业证。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职业资格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 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凭证。 7、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8、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件不能及时提供的,应当提前告知用人单位。 9、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 试用期的作用是: 1、是判断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重要阶段。 2、是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环节。 3、是双方相互考察、选择的过程。 4、试用期孕育着劳动关系的主要矛盾,试用期内容约定的履行和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问题。 5、试用期辞职权是劳动者的权利。 6、试用期辞职,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7、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告知劳动者。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向其主张未提前通知而带来的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