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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走人吗
释义
    试用期内不可以随时走人。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学生证、毕业证。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职业资格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
    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凭证。
    7、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8、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件不能及时提供的,应当提前告知用人单位。
    9、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
    试用期的作用是:
    1、是判断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重要阶段。
    2、是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环节。
    3、是双方相互考察、选择的过程。
    4、试用期孕育着劳动关系的主要矛盾,试用期内容约定的履行和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问题。
    5、试用期辞职权是劳动者的权利。
    6、试用期辞职,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7、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告知劳动者。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向其主张未提前通知而带来的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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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