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不到场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起诉被告不到庭,法院可按缺席审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代理人不能到庭时,法院应查清事实后判决。离婚流程包括起诉书准备、证据收集、递交法院、法院受理、发送起诉书副本、开庭等步骤。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被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缺席判决,原告申请撤诉需法院裁定,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破裂满足一定条件时也可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被告人不到现场,人民法院可以按缺席审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起诉离婚流程是什么 1、写好离婚起诉书;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到庭时,人民法院可进行缺席审判。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出庭,若代理人无法到庭,人民法院应在查清事实后作出判决。离婚起诉的流程包括起诉书的撰写、证据的准备、递交法院、受理决定、发送起诉书副本、安排开庭并发送传票等步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则可按撤诉处理或进行缺席判决。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若存在重婚、家庭暴力、恶习、分居满二年等破裂夫妻感情的情形,也应准予离婚。另外,失踪宣告或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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