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果如下: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或者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4.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