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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遇到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的情况,该怎么办?
释义
    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的解决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决定、自然资源所有权决定、征收征用决定等不服的诉讼。企业拆迁员工安置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包括合同期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死亡、破产、关闭、解散等。
    法律分析
    一、对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1、被拆迁人对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土地补偿标准有国家规定的具体补偿内容,对该内容不满意的有权就自己受到的补偿方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企业拆迁员工安置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破产安置补偿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劳动年限决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对于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的情况,您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对自己受到的补偿方式提出异议。对于企业拆迁员工安置补偿标准的规定,根据劳动者的劳动年限,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用人单位破产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上情况下劳动合同可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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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2: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