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应该签署征收房屋补偿协议 |
释义 |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旨是由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明确双方责任、补偿款项、支付方式、安置房屋等条款。房屋征收程序包括征收补偿方案拟定、公布征集意见、风险评估、征收决定公布等步骤。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协调地方政府、要求裁决或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谁应该签署征收房屋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作为主体签订,协议应写明双方法律责任主体的基本信息、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位置、违约责任、履行程序等条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征收程序有哪些 房屋征收程序有:首先由当地征收行政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当地政府,并进行公告和征集意见;其次将征集意见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然后人民政府进行风险评估,足额专款到位;最后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布,公布期间过后未有人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则开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三、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结语 合理的征收房屋补偿协议应由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签署,明确双方基本信息、补偿款项、支付时间、安置房屋等内容。若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房屋征收程序包括征收方案拟定、公告征集意见、风险评估、征收决定公布等。如认为补偿不合理,可协调、要求裁决或提起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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