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何认定违法办案 按照《最规定》明确18种情形为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主要包括: 1、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的; 2、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的; 3、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4、违法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 6、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 7、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的; 8、隐匿、毁弃、伪造证据,违背事实作出鉴定意见,或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9、非法搜查,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 10、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回避的; 11、依法依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阻碍律师履行法定职责的; 12、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的; 13、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的; 14、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或者泄露案件秘密的; 15、利用检察权或借办案之机谋取个人利益的; 16、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利用办案之机拉赞助、乱收费或占用房产及交通、通讯工具的; 17、未依法对诉讼活动、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18、其他违法行使职权的。 检察院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如何认定 检察院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认定标准就是《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