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海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北海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员变更许可需符合条件:公证员的数量根据公证业务需要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证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公证业务的需要核定公证员配备方案,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二、北海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承办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4.审批办负责人审核并提出意见 5.局领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6.承办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 三、北海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的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