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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买卖,卖方该准备什么材料,该如何委托中介
释义
    (1)应尽量将房屋的有关产权证书(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办理齐全。
    (2)与他人共有的房屋(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伙共有等)应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必要时让共有人出具书面的《出售同意书》。
    (3)如出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则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教育、医疗等)而处置其财产以及监护关系的公证。
    (4)如出售公司或其他单位的房产,出售前应取得公司或单位同意出售该房产的决议性文件。
    (5)如出售有租客承租的房屋,应先征询承租人的购买意向,如承租人无意购买,可让其出具书面的《放弃优先购房声明书》。
    卖方如何委托中介机构
    (1)应寻找有《营业执照》、管理规范、品牌好、口碑好、门店多、承诺不收看房费、不赚差价的中介机构。
    (2)在没有签订《买卖协议》前,不要将房产相关证件交给中介机构,避免因其他原因不想委托出售时,中介机构不退还相关证件。
    (3)中介成功后,要尽量与买方当面签订《买卖协议》,避免中介机构赚取房屋差价。
    (4)尽量不要有“跳单”行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卖房时,由于买卖双方互不了解,中介机构从信息发布、看房、到谈判、签约,都付出了较大努力,此时只要中介机构没有欺诈行为,委托人就应继续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而不能为了不交中介费而越过中介机构与买方直接交易,这样不但有违诚信,一旦被中介机构发现,将面临支付双倍中介费的违约责任。此外,由于房产过户手续繁琐,有中介协助可以减少过户中的许多纠纷,避免出现其他不可预测的风险。
    一、带租约的二手房买卖纠纷
    1、买卖不破租赁。对带租约的二手房买卖,我国现行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2、对于带租约的二手房买卖,买家还需注意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引起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事由如下:
    1、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
    2、房价变化快。房屋价格上涨了,一方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
    3、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纠纷。
    4、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交易难以进行。
    5、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导致难以发现房屋共有人情况,引起共有人提起诉讼。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二手房买卖的手续较多,从签订买卖合同到最终完成过户需要一段时间,而由于房屋价格上涨较快,在此期间出卖方中途违约即使需双倍返还定金,但不少卖房者仍会选择将房屋再次出售,毕竟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转卖给他人后仍会获得更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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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4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