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多长时间可以再起诉财产分割 |
释义 | 第一、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第二、若离婚时,双方没有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部分财产应当仍旧属于双方的共同共有,当事人随时可以主张进行分割。 第三、若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时,当事人可以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否可以撤销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要根据情况确定: 1、发现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撤销; 2、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书已经签了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书已经签了对离婚这一决定不可以反悔,但是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1、对财产分割内容反悔的。这种情况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离婚后法院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自己财产的。 3、发现有漏分财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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