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理财公司不应存在搭便车行为,因为理财公司的服务应该以客户利益为重,而不是以获取自己利益为主。如存在搭便车行为,则可能涉嫌侵害客户合法权益,存在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证券服务机构为客户提供证券服务,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理财公司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存在搭便车行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