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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后应该怎么办?
释义
    行政诉讼超过六个月,一般不能再起诉。但是法律对诉讼期限另有规定的,例如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如果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仍然会予以受理。
    一、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应当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三、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150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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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1: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