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校务公开的内容有与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校务(如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优树模等);学校的党务、政务、财务等。若是校务公开内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在公开栏上公布,或印发小册子、简报、文件等,同时印发征求意见书,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