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坐牢”并非刑法上的刑罚名称,对应到刑罚种类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拘役都要“坐牢”。所以无法比较区别。就特点上来说,拘役不同知之处在于其刑期较短,执行的地点也不同于其他几种刑罚。拘役的刑期一般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也不超过1年;其执行的场所一般是拘留所或者是看守所,而不是监狱。 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