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是否会在员工与劳动纠纷后开具离职证明? |
释义 | 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后,公司有义务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公司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离职证明是员工离开原企业时的证明文件,对于劳动者再就业和维护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分析 员工如果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后会不会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吗 会。没有什么情况是企业可以拒绝开离职证明的,企业是有义务给员工开离职证明的。若公司不开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因不开离职证明造成劳动者损失的,需要赔偿损失。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权利与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5.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书 离职证明书是指员工离开原企业时,由原企业所开具的关于该员工的受雇职位等信息的证明。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2007年《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该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给员工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公司不开具离职证明,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并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因不开具离职证明而造成的损失。离职证明书是员工离职时由公司开具的关于受雇职位等信息的证明,它对劳动者再次就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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