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可不可以有异议 |
释义 | 一、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可不可以有异议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可以有异议,但是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没有离婚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有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自愿对自己的财产作出的处分行为,不存在着欺诈、胁迫的情形,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此协议如果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下,夫妻一方请求按照协议约定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若一旦夫妻双方解除夫妻关系,一方主张按照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予以支持。 三、离婚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承担的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6.双方当事人的签名以及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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