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姐姐抚养了弟弟,弟弟有义务赡养吗 |
释义 | 姐姐抚养了弟弟,有负担能力的弟弟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姐姐有赡养义务。 一、我国法律中关于赡养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中关于赡养的规定有: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其子女有赡养义务;当子女先于父母死亡,而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已经成年又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其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其继父母有赡养义务。 二、解除收养关系时可以要求提供经济帮助吗 解除收养关系时可以要求提供经济帮助。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此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可以要求年养子女提供经济帮助。 三、弟弟的房产证可以加姐姐的名字吗? 弟弟的房产证可以加姐姐的名字,通过赠与或者买卖交易的方式。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房产是弟弟的,那么弟弟就有权处分。弟弟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姐姐的名字,属于弟弟将房产的部分份额自愿赠与姐姐,这是合法行为。因此,只要弟弟愿意,就可以在弟弟的房产证上加上姐姐的名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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