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规定的租赁物是否应该在合同签订后再交付?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合同中的条款应当合法、公正、合理。对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交付时间,应根据合同双方的实际需求和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规定,一般情况下租赁物的交付时间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后进行。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八条,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2.《合同法》第十三条,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公正、合理。 3.《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4.《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交付期限。 因此,当租赁合同中没有特别规定交付时间时,合同的交付时间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后进行。但是,如果需要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交付,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